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量:100
一、遗嘱公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遗产公证,即由各公证机构依照立遗嘱人之请求,依据法律规定,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予以证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之服务。
公证遗嘱流程包括: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该申请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向其居住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交,不可代为处理;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
接收到立遗嘱人的申请材料后,公证机构应当进行相应审核和核实;
3.对遗嘱进行审查:
主要关注遗嘱人有无完整的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符合相关
4.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如果公证员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则会草拟公证书并将其连同相关档案资料上报审批部门;
5.遗嘱公证书自批准日起正式生效;
6.领取已生效的公证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二、遗嘱公证是否子女都要到场
关于遗嘱的公证事宜,实际上并无明确的规定要求所有子女必须共同在场见证。
当遗嘱由当事人亲自笔录完成后,便可直接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相应的公证处理。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Copyright © 2025 www.c-kz.com 济南力诺调查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XML地图